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陈某在颍上县江口镇的家里和自己的汽车内以200元、300元不等的价格,共六次贩卖冰毒给刘某等人吸食,累计冰毒0.6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六次贩卖冰毒给他人,属多次贩毒情形,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悔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陈某在颍上县江口镇的家里和自己的汽车内以200元、300元不等的价格,共六次贩卖冰毒给刘某等人吸食,累计冰毒0.6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六次贩卖冰毒给他人,属多次贩毒情形,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悔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