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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贩卖获刑三年罚2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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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钮继玲  发布时间:2014-08-01 17:03: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陈某在颍上县江口镇的家里和自己的汽车内以200元、300元不等的价格,共六次贩卖冰毒给刘某等人吸食,累计冰毒0.6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六次贩卖冰毒给他人,属多次贩毒情形,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悔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钮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