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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摔倒致伤,调解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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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玉美  发布时间:2014-08-04 16:15:24 打印 字号: | |

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调解被告罗×于2014年7月25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于2014年3月21日到被告经营的浴池洗澡,不慎摔倒,导致其骨折,后花费医疗费20533.41元。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0533.41元、误工费1638元、护理费2600元、营养费780元、交通费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合计26171.41元。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双方发生纠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杨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