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调解:一、被告陈×一次性赔偿原告左×各项损失30000元(当庭兑现);二、原、被告双方永无纠缠。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左×经常受雇于被告陈×精米厂从事劳务,2014年1月12日上午7时许,原告左×不慎左手食指及中指被机器所伤,住院治疗26天(实际医药费已由被告陈佩合支付),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后原告要求被告陈佩合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80172元,双方发生纠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
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调解:一、被告陈×一次性赔偿原告左×各项损失30000元(当庭兑现);二、原、被告双方永无纠缠。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左×经常受雇于被告陈×精米厂从事劳务,2014年1月12日上午7时许,原告左×不慎左手食指及中指被机器所伤,住院治疗26天(实际医药费已由被告陈佩合支付),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后原告要求被告陈佩合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80172元,双方发生纠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