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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能见官是一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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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丽  发布时间:2014-08-07 10:24:25 打印 字号: | |

在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动迁户“民告官”案件中,黄浦区区长彭崧坐上了被告席,成为上海市首个出庭应诉的区长。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在上海渐渐成为常态。

(出自中国法院报)

读罢这则消息,不禁让人感叹行政诉讼法实施的艰难。从1990101日实施至今已20多年,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民告官”的一部法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推进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远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在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依然存在大量的“民告官不见官”,这绝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一些官员之所以不愿意出庭,一方面是面子问题,认为出庭应诉丢了自己的面子,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的老百姓”;另一方面是能力问题,担心自己的口才不行,法律知识不足,难以应付复杂的诉讼。不管哪一种,体现出法治素养的不足。要改变这一现象,既需要官员增进法律修养,更需要通过制度来推进。


    最近我们审理了两起行政案件,其中一起是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件,通知被告应诉后,其单位既没有领导出庭,也没有具体办理该案的承办人参与,而是委托了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法律工作者出庭应诉;另一起诉民政局婚姻登记案,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出庭,认为撤销与否与其没有关系。这两起案件都折射出官员对出庭应诉的消极心态。其实官员出庭应诉可以通过“面对面”,来检省自己工作的得失;也可以借机充电,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还可以通过出庭应诉,传递榜样作用,推动政府部门乃至社会增强法律意识。

责任编辑: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