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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务报酬,调解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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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娟  发布时间:2014-09-10 10:15:19 打印 字号: | |

最近,颍上县法院审理一起追索劳务报酬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华强一次性给付原告远山工资款10000元为清。

2008年原告远山给被告华强承包的修路工程做工,年终经结算工资款为34000元,被告已付工资款17000元,尚欠17000元,被告华强给原告远山出具该款欠条。后原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始终不付,双方发生纠纷,原告为此诉请法院。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并兑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