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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拉电线,裸漏电坏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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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娟  发布时间:2014-09-10 16:00:32 打印 字号: | |

正在路上行走,不小心碰上路边裸漏的电线上,被打不治而亡,近日,颍上县法院审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经调解,被告某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补偿五原告人民币5000元。五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军子等五人系受害人大华近亲属。大华于某天在颍上县某乡某处走路,被案外人李某经营房屋开发使用的离地面约20厘米高的380V三相电其中一根黑色的腐化暴露铝丝约一米长的电线击中,当场死亡。事故附近无任何防护设施,无警示标志。后经协商,李某赔偿五原告全部损失的85%份额,计12万余元,并约定原告与李某双方均放弃其他经济请求。后原告方向被告某供电公司请求赔偿余下损失两万余元,为此引发纠纷,原告方诉讼到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并兑现。(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