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男,1982年出生,颍上县人。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5月29日被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陈某在自己家中和汽车内以200元、300元不等的价格,共六次贩卖冰毒给刘某等人吸食,累计冰毒0.6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六次贩卖冰毒给他人,属多次贩毒情形,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悔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