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某,男,1994年出生,颍上县人,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二年,期间发现荆某涉嫌贩卖毒品,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被告人荆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12月初的一天夜里,被告人荆某伙同他人在颍上县慎城镇某宾馆门口向吸毒人员张某贩卖毒品0.7克,收取毒资55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荆某伙同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荆某当庭认罪、悔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