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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证被扣仍开车致一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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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钮继玲  发布时间:2014-09-10 16:13:33 打印 字号: | |

计某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现年42岁的计某于2014年1月11日因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证被暂扣。同年1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计某明知驾驶证被扣的情况下,仍驾驶江淮牌小型轿车沿S10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颍上县十八里铺镇古店村路段时,将行人范某碾轧后继续驾车离开现场,造成被害人范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范某系因胸部损伤致呼吸活动受限、呼吸循环发生急性衰竭而死亡。经颍上县交警部门认定计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计某于次日12时主动到颍上县交警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肇事经过。

2014年7月7日,被告人计某的近亲属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和解,赔偿其经济损失18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计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且在道路上行驶时未遵守安全驾驶的操作规范,造成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计某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肇事经过,当庭认罪、悔罪,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钮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