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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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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娟  发布时间:2014-09-10 16:16:5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毒品有泛滥之势,“明星大腕”吸食毒品被惩处的消息也时常见诸报端,为有效遏制此势头,国家加大了对涉及毒品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近日,颍上县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被告人大保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

被告人大保曾因吸食毒品,于20131130日被颍上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之前在20139月至同年11月,被告人大保在其租住的位于颍上县某镇房屋内,分别容留吸毒人员孙某等四人吸食冰毒五次以上。

颍上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保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多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提请适用法律适当,予以支持。被告人大保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社会管理秩序不受侵害,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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