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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过车瘾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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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其乐  发布时间:2014-09-10 16:29:39 打印 字号: | |

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蹊跷的汽车租赁案,颍上小伙闪某刚拿到机动车驾驶证不久,为过驾车瘾,将其表哥陶某租来的小汽车偷偷开走,怎奈该其倒霉,途中被障碍物损毁发动机底壳,从而导致发动机漏机油,由于没有经验,不知道汽车漏机油继续行使会出现什么后果,结果,由于发动机严重缺机油,导致拉缸!自己花了一万多元维修后和表哥一道去租赁公司还车,租赁公司老板杨某认为车没修好,要求其将车开到维修店继续维修,几经讨价,最后三人达成口头协议:闪某将车送到六安市某汽车快修中维修,维修费由闪某支付,从修车之日起算闪某租车,日租金180元(日限行200公里),租期10天,超过租期日加收100元,闪某出于无奈,只得按照原告的意思与原告杨某补签了“汽车租赁合同” 一份,3个月后,原告杨某告知闪某车修好了,维修费13100元,租金800元,停车损失24920元(89天×280元/天),闪某认为修车时间过长,其中有诈,拒绝支付该巨款,杨某将闪某、陶某告上法庭,要求闪某、陶某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

颍上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宣告前,原告经咨询律师后,主动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方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