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由于小梅迷恋信教、传教,抛家弃子,一个本应幸福快乐的家庭破碎了。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小刚与小梅自由恋爱,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二人一起在上海打工,2001年10月10日随着儿子的降临,虽然生活清贫,但三口之家倒也显得其乐融融。在同居生活中,不知从何时起,小梅忽然信起教来,不再上班工作,也不再操持家务、照顾儿子;整天神情恍惚,经常外出不归。小刚多次劝说小梅不要信教,靠自己的勤劳救自己。小梅依然我行我素,甚至有时一走就是几天。于是二人争吵不断。2013年的一天,小梅突然不辞而别,既不再与小刚联系,也不与儿子联系,从此再无音信。小刚遍寻所有亲友一年多无果,遂起诉来院。
法院认为,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小刚与小梅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非婚儿子却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鉴于小梅至今仍下落不明,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遂判决儿子随小刚生活,小梅每月负担抚养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