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婚姻是需要双方经营的,最稳妥的感情不是海誓山盟,也不是千回百转,同情、威胁只能伤人伤己。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
张玲与解伟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女,三口之家本应很幸福快乐。但由于在日常生活中张玲与解伟性格差异较大,吵闹不断,解伟诉至法院,最终二人调解离婚。亲友们感觉离婚给孩子带来了极大伤害,便不断劝说二人复婚。碍于情面和对女儿的同情,一年后张玲与解伟重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但复婚后二人仍旧不在一起共同生活,以至于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危机并没有得以挽救。为此,张玲起诉来院请求离婚。
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女儿随解伟生活,张玲每年支付10000元抚养费。
法官:望着原、被告走出法庭的脚步,似有摆脱了没有真心相爱、只有相互束缚的婚姻枷锁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