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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镜重圆需珍惜 离婚无据未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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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涛  发布时间:2014-10-10 15:25:38 打印 字号: | |

 

复婚是指原为夫妻的男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俗称破镜重圆。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破镜重圆”的离婚纠纷。

梦竹与史俊原系夫妻关系,2010年经颍上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但二人一直未再婚。分开两年的日子里,在亲友的不断劝说下,二人经过冷静的思考,慎重地选择了复婚,并且于2012年7月13日重新办理了结婚登记。随后夫妻一起外出打工,日子还算平静。2014年7月,梦竹与史俊因生活琐事发生点矛盾,梦竹便以史俊不尽夫妻扶养义务、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该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原、被告虽曾调解离婚,但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方又办理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足以说明原、被告还是有着一定的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的。梦竹称史俊不尽夫妻扶养义务,二人没有夫妻感情,但并未向本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遂判决不准予原告梦竹与被告史俊离婚。

法官:生活是由许许多多的具体琐事组成的,矛盾难免。对于破镜重圆的夫妻,应多回忆往日令人陶醉与向往的日子,重新唤起两人的亲密感,不要没事情总翻“陈芝麻烂谷子”的老账。男女双方只有敞开胸怀,互敬互谅,互相信任,做一个像样的丈夫或妻子,婚姻家庭生活才能长长久久。

 

责任编辑: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