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因肇事者肇事后逃逸,后自首,肇事者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46余元。
路边传来救命声
2013年7月的一天傍晚,天气异常的闷热,这样的天气,人们宁愿选择足不出户。这时,在颍上县某镇的街上,三三两两的行人急匆匆的走过,路边也有几个纳凉的居民摇着蒲扇闲聊,一切显得那么的宁静自然,闷热的一天又要过去了。
忽然,路上刺耳的“咣当”一声,打破了小街的宁静,路边纳凉的华伟猛的一惊,顺着响声看见一个红色电瓶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将一人撞倒,并从撞倒的人身上轧了过去,这时旁边有路人喊:“停车轧坏人了”,但车未停,加速跑了。目睹这一切,华伟赶紧打电话报了警。
这时,一个老年人跌跌撞撞的跑向被撞倒在地的人,抱起就哭,“俺的乖孙女呀,你咋了,快点救命呀” ,人们跑到跟前,看见凄惨的一幕,老奶奶坐在地上抱着一个处于血泊之中看上去十七八岁的女孩不停地哭喊。不一会,120车到了,医生下车检查后说不行了。老奶奶不放弃,哭喊着央求救救孩子,并跟着120车去了县医院,但还是没来及抢救,这个处于花季的小女孩就这样去了。
被害人近亲属难以谅解
这个女孩叫小梅,长的漂漂亮亮,文文静静,是高中学生。今天吃过晚饭,奶奶带着到街对面去,奶奶走在前面,她跟着从斑马线过路,谁知,被飞驶而来的电瓶车撞上。
第二天,肇事者大虎在父亲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据大虎交代,其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事发地点时,车速三四十码,因观察不明,刹不住车撞上了一个人,其车挡风玻璃撞碎了,并从那人身上轧了过去,其当时害怕被打,就加速跑了,其右前臂也被撞碎的挡风玻璃划伤了。
案发后,大虎已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2万元,并愿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但家庭经济困难,赔多了赔不起。
被害人近亲属痛不欲生,认为被告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积极施救,反而逃离现场,其过错不能原谅。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并请求法院以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对被告人大虎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受刑又赔偿。
颍上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虎驾驶机动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规定,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被告人大虎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理由正当,但请求数额过高无法律依据且无证据证明,对该请求的合法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以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依法不予采信;被告人大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成立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公民人身权益不受非法侵犯,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编后语:
又一起凄惨的交通事故案件,又一个鲜活的生命离开了,留给家人无尽的痛苦与思念……。
我在想,该起事故中,假如肇事者合法谨慎的驾驶,惨剧就不会发生;假如发生事故的当口驾驶者能采取及时合理的措施,也许经过短暂的休整,花儿仍然能够坚强的绽放。这些假如,只能由肇事者在铁窗中慢慢悔悟……
为了你的自由,你的家人;为了他人的生命健康,他人的家庭幸福。请你谨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