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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误读小伙跟踪 丈夫冲动伤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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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钮继玲  发布时间:2014-10-10 16:50:19 打印 字号: | |

焦某误以为他人在跟踪自己,便打电话告知丈夫刘某,冲动的丈夫赶到后不问缘由,即大打出手,致他人轻伤的后果。日前,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戴某某经济损失6975.75元。

2013年9月15日21时许,戴某某在颍上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篮球场附近玩手机散步时,某服装厂职工焦某误以为戴某某在跟踪自己,便将该事打电话告诉其丈夫刘某。刘某赶至后即对戴某某实施殴打,将戴某某的鼻、眼部打伤。经鉴定,戴某某的鼻部损伤属轻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戴某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975.7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的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戴某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刘某赔偿因本案造成的经济损失理由正当,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钮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