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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过酒,他开车发生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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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娟  发布时间:2015-06-04 10:00:07 打印 字号: | |

“罪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仍有少数司机置若罔闻,酒后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导致事故发生,锒铛入狱,才后悔不已。近日,颍上县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牛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3161425分许,被告人牛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颍上县西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慎城镇杨圩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王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造成牛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颍上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经检测,案发时牛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96.6mg/100ml,属醉酒。

被告人牛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提请致用法律适当,予以支持。被告人牛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且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公共安全,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