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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病历骗医保,法律惩处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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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娟  发布时间:2015-07-01 16:32:18 打印 字号: | |

为骗取医保报销款,利令智昏的大山竟伙同他人,通过编造虚假病史等材料,骗取医保基金两万余元。日前,颍上县法院以诈骗罪诈骗罪,判处大山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11月,被告人大山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等人伪造了某某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材料,后大山持该住院材料向颍上县某镇社区服务中心报账,骗取新农合医疗报销款22000余元。侦查机关立案前,大山的近亲属将该款全部退还。

颍上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书面报销材料,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款22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大山在侦查机关立案前已退还所骗取的赃款,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无犯罪前科,本院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为严肃法纪、依法保护集体财产不受侵犯,遂作出以上判决。(注:以上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