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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弟弟出气,带人把人家东西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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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娟  发布时间:2015-07-01 16:46: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颍上县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判决:被告人大彪、二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六个月,均缓刑一年。 

201423,村民彬子(另案处理)用刀将被告人大彪的弟弟二彪砍伤。两天后,被告人大彪、二虎等人到彬子家索要医药费未果,便强行闯入彬子家中,大彪、二虎等人将彬子家中门窗玻璃、卷闸门、彩电、冰箱、茶几等物品砸毁。经鉴定,被砸物品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案发后双方达成和解。经本院委托颍上县司法局评估,该局同意对被告人大彪、二虎进行社区矫正。 

颍上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彪、二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提请适用法律适当,予以支持。被告人二虎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大彪、二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又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结合颍上县司法局关于被告人大彪、二虎适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评估意见等量刑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害,遂作出以上判决。(注: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