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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人家中无人,临时起意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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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娟  发布时间:2015-07-01 16:48: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临时起意盗窃案件。最终被告人二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1224早晨,被告人二成驾驶借来的一辆轿车行驶至颍上县某镇某村时,将车停放在村口商店旁边,到受害人苏某家附近时,发现被害人家中无人便翻墙入室,盗窃现金4600元、手表一块、相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表价值1200元,相机价值1406元。总价值为7206元。

颍上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二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二成自愿认罪,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