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因欠吴某赌债一直未还,吴某上门讨要时,二人发生争执,罗某持菜刀将吴某砍致重伤。日前,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夏天,罗某因赌钱向吴某借款6000元,后经吴某催要,罗某一直未还。2014年2月3日21时许,吴某到罗某家中索要赌债时,二人发生争执,罗某用菜刀将吴某砍伤。经法医鉴定,吴某中度以上失血性休克属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因被害人吴某向其索要欠款发生争执,不能正确对待,而是持械故意伤害吴某的身体,致吴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但案发后其能够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理,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又能够就民事赔偿和被害人达成和解,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