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颍上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徐某迎赔偿原告某百货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法院查明,某百货公司与徐某迎约定:徐某迎租赁其柜台经营“佰草集”系列化妆品;徐某迎承诺其陈列、销售的商品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均为依法取得,不得有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不法行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若违反该承诺,给某百货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在颍上县发现徐某迎经营的“佰草集HERBORIST”化妆品侵犯了其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将某百货公司诉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某百货公司被判决赔偿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损失20000元,承担382元诉讼费。某百货公司履行判决后起诉来院,要求徐某迎赔偿其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徐某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履行自己的承诺,销售假冒的“佰草集HERBORIST”化妆品,侵犯了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因此给某百货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徐某迎应承担违约责任,对某百货公司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化妆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到的贴身物品,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的身体!假货成本低、工艺粗糙、没有防菌处理,不但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极大损害和威胁,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因此,呼吁广大消费者抵制假货,提高防范意识,及时检举、揭发制假、售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