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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室内组织赌博活动,判刑又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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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娟  发布时间:2015-07-09 18:33:15 打印 字号: | |

大虎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开设游戏室内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刑事犯罪案件。以被告人大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311月至20142月案发,被告人大虎在颍上县某镇街面租赁他人房屋开设游戏机室,设置具有赌博功能赌博机26台(3台不能正常工作)组织赌博活动,其中打渔机6台,老虎机4台,连线机两组共16台。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上述游戏机均为具有上分、退币功能的赌博机。

颍上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虎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其开设的游戏室内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大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打击赌博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管理秩序,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注: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