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七旬的老汉龚某心生淫念,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即将魔掌伸向年幼无知的女孩。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被告人龚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龚某,男,1942年12月出生,颍上县人。2009年至2013年9月期间,采取哄骗、威胁等手段,先后在其家厨房内以及邻居家废旧房屋等处,多次对李某(女,2000年8月出生)实施奸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采取哄骗、胁迫手段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龚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龚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对被告人龚某应依法予以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