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1600万人,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近10年来我国各精神病院累计收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7.5万例,有杀人行为者约占30%。新刑诉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对强制医疗程序仅有六个条文,而在现实审判实践,千差万别、千头万绪,所以很难全部把许多情况都规定清楚,这在现实中对具体操作的法官来说,就会发现有许多问题急需解决。
一、是否公开开庭。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九条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对强制医疗刑事案件,没有提到是否要公开审理。有人认为可以公开审理,患精神病不是什么隐私;有人认为不可以公开审理,患精神病有很快治愈的可能,如果被申请人还年轻,路还很长,今后要相亲、要就业,被冠以“精神病患者”的头衔,对其在社会上立足极为不利。笔者认为应不公开审理。
二、治疗费用如何承担。精神病患者一旦被法院裁定强制医疗,这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目前,由于精神病患者被起诉的案件很少,所以对费用承担是由精神病人所在的乡镇政府、侦查的公安机关和病人的医保报销。毕竟医保报销不可能全部报完,如果此类案件增多,政府机关也不可能去砸钱堵这个“无底洞”。如果遇上病人没有交医保怎么办?如果精神病人在异地,医疗保险未在公安侦查地,又该如何解决。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是否因监护不力,负担剩余部分药费。
三、执行机构如何确定。目前的法律规定,强制医疗的执行机构是公安机关。但是,公安机关担负的是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事务很多、工作繁忙,哪能天天往精神病医院跑,况且,公安干警也不懂医学知识,病人什么时候可以出院、什么情况算是治愈,很难判断和监督。是不是指定精神病人的近亲属轮流监护,一是便于交流、亲情感化,二是让你近亲属感到不要甩“包袱”,扔给国家和政府,什么义务都不承担了。
四、收治精神病的医院如何确定。刑诉法及其解释只规定要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始终没有规定什么样的医院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目前由于案件很少,把精神病人交给有资质的专门医院,不存在什么问题。随着此类案件大幅的增加,医院将不堪重负,它就不愿意接收精神病人,因为医院都是一个盈利单位,精神病医院本来拨款少、盈利低,不可能拿出更多的钱来投在精神病人身上。作为法院的裁定书来说,为保险起见,都指定大型、有资质的医院,但这种医院费用高,要有足够的资金抵押在那,否则,它不愿意接收精神病人,自找麻烦,法院和侦查机关也不能强行让其收治,这将会耽误法院裁定下判和执行。
五、解除强制医疗如何操作。《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这说明解除强制医疗的主体有三个:精神病医院、精神病人和近亲属。但医院为了多创收,也可能会怠于或迟延,近亲属或因均外出打工,或出于让政府多掏钱,把精神病人彻底地治愈,也会怠于行使申请权。如何操作、如何监督、谁来监督,都需要有具体的细化规则。
六、检察机关如何监督。刑诉法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二十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只规定了对法院的两个决定有监督权,而是以书面意见提出,但强制医疗审理程序方面,或不作决定,拖延作出决定应如何监督,没有详细具体规定。
七、强制医疗程序如何启动。目前的法律规定强制医疗由公安侦查,人民检察院向基层法院申请。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是否可以申请强制医疗,向何机关申请强制医疗,法律没有规定,缺乏接济渠道。这就可能造成侦查机关具有选择性,为了嫌麻烦、怕掏钱,对符合条件的没有申请,要知道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可是个“烫手山芋”,谁也不愿意沾边,耗费大量的人力、精力和财力。
八、如何与精神卫生法规定衔接。精神卫生法第四条规定:社会应对精神障碍患者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但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如果公开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决定书内容有可能公开,将对其治愈后在社会上生存有一定影响。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有些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对强制医疗的被申请人不管不问,包袱甩给了政府,这是错误的想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将精神病患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但现实中,医院要考虑自已的盈利和风险,积极性不高。
九、针对间歇性精神病人如何处置。现实生活中,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少,平时看其和正常人没什么两样,一旦精神病发作,十分地吓人和恐怖,比如人们俗称的“羊角风”。在他杀人或伤害他人时,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异地打工仔精神病患者如何处置。精神病人以青年人、中年人居多,因为他们上有老、下有小,肩上的担子重,工作和生活压力大,而这些人多数在外地打工。按照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说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地、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均可受理。但是,这将牵涉到医疗费用问题,异地的医保能否通联报销。近亲属的看理和探望,存在的距离远、不方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