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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活二十载 轻言离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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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涛  发布时间:2015-07-13 16:26:12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为几句口舌之争,原告岳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江先生离婚。颍上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

岳女士与江先生经介绍相识不久即于1996年农历12月26日共同生活,夫唱妇随,日子一天好似一天,而且先后生育一女一子,家庭美满幸福,夫妻俩还于2013年2月28日补办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务琐事江先生与岳女士拌了几句嘴,江先生便只身外出务工,岳女士则起诉来院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根据查明的事实,岳女士与江先生还是有着较好的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的;虽然在共同生活中夫妻俩发生点矛盾,但还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的程度;岳女士的离婚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能支持。遂判决不准予岳女士与江先生离婚。

法官谏言:婚姻自由重千钧,结婚离婚要谨慎。夫妻恩爱人羡慕,切莫轻言要离婚。一旦离婚骨肉分,留下遗憾抱终身。

责任编辑: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