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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未破裂,起诉离婚法院不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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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娟  发布时间:2015-07-13 16:46:48 打印 字号: | |

张华和李梅是一对普通的夫妻,他们的生活就像中国的千千万万的普通百姓一样。出生成长在普通的农民家庭,到了适婚年龄经人介绍相识,结婚。

婚后,二人生活平淡而幸福,不久,女儿丽丽的出生更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不少的欢乐,然而对于生活在农村的老人来说,却有些不那么乐意了,毕竟老人会有些重男轻女的思想,经常在儿子面前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大道理”。这样,就给张华和李梅生活,无形中埋下了一丝隐忧。几年后,随着二女儿盼盼的出生,使这个家庭的矛盾逐渐凸现,老人的脸上没了笑容,小两口也偶尔会发生一些口角。

由于拗不过老人,且李梅也受不了邻居背后的闲话,就决心一定要领一个男孩,两年后,李梅心想事成,伴随着儿子宝宝的出生,李梅仿佛看到了生活得希望,觉得腰杆也挺直了,想着终于可以过上舒心的生活了。

然而,生活并非像她想象的那样,对于普通的农民家庭,抚养三个孩子并非易事。生活得压力越来越大,生活中的琐事越来越多,因此,夫妻间的矛盾也日渐增多,争吵也逐渐增多。张华逐渐厌倦了这样的生活,在一次争吵过后,决定结束这样的生活。于是一纸诉状将李梅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

当李梅接到法庭传票时,一下子就懵了,没想到张华会和她离婚,她不愿相信这样的事实,更不愿离婚。这好好的日子过着,怎能因一次争吵就离婚了呢?

李梅到庭后,辩称夫妻之间虽有争吵,但感情未破裂,还有三个孩子要抚养,因此,表示坚决不离婚。

经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愿结婚,婚后感情一度尚好,并育有三个子女。近年来,双方虽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不睦,但其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要在今后的生活中能互谅互让,其夫妻关系还有和好的希望。

遂判决:不准许原告张华和被告李梅离婚。(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