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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贪心中计,遇丢包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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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娟  发布时间:2015-07-13 16:48:05 打印 字号: | |

    当你走在路上,别人在经过你时钱包不小心掉在了地上,且被另一人捡起,要你别声张,愿与你平分所捡财物,此时你可能已经掉进了骗子所设的陷阱……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丢包诈骗案,判决被告人王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刘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李艳芳在经过管仲大道西段某宾馆门口时,有个骑自行车的男子在经过她身边时钱包掉了下来。这时另一个路人刘琨伸手把钱包捡了起来让她别声张,并把她哄骗到路边的居民小巷中说见面分一半,要和她分所捡钱包里的钱,李艳芳想能得到一笔意外之财也不错。

 就在这时丢钱包的王海找了过来,焦急的询问李艳芳有没有看到他丢的包,且认定李艳芳捡了他的包。并以丢包为由,要求检查二人的钱包及收身,无论怎么解释也没有用,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李艳芳只好将她自己的钱包,金项链和金手链等物交与王海检查,就在王海检查时,刘琨趁其不备,将包里的3400元钱和黄金项链、黄金手链盗走。随后王海递还李艳芳的钱包,说是刘琨捡了他的钱包,并不由分说扭着他就离开了。离开后,王海分得一条金项链及3000元人民币。刘坤分得一条金手链及400元人民币。

待二人离开后,李艳芳打开钱包一看,里面的钱和首饰都不见了。这时才恍然大悟,自己这是被骗了。想起以前好像听说过,这种骗人的方法,也没在意,没想到这次竟然骗到了自己的头上。越想越气愤,发誓一定要抓到这两个骗子。没想到事情也就是那么的窍,没过多久这俩骗子还在老地方,用老方法在骗人,李艳芳赶紧报警,警察赶到当场将其抓获。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海、刘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508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编后语】

“丢包诈骗”手段又称“抛物行骗”、“拾物平分”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犯罪分子相互掩护、配合预设骗局,假装丢失钱包或贵重物品,利用受害者贪“小便宜”的心理,以“见者平分”为诱饵,迫使受害人拿出现金、银行卡或金饰等物品;或者称丢了钱、财物,要对受害者进行检查为借口,将受害者身边的钱、卡、金饰品、手机骗走。对主动搭讪的人要保持应有的警惕,如遇街头丢包,应及时报警,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将钱物交给陌生人检查,更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随意告诉他人。以免上当受骗,否则,到时丢了钱财,悔之晚矣。

责任编辑: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