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集乡一对八旬老夫妇虽然有五位子女,但是却因为个别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被送进老年公寓。近日,颍上法院巡回开庭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判决各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给两位老人赡养费600元。
年届八旬的的陈老汉和妻子朱老太太共生育三子两女,朱老太太患老年痴呆症后长期靠老伴陈老汉照顾,但祸不单行,陈老汉不幸摔断了腿躺在了床上,因无人照顾,2014年6月份,次子和三子将两位老人送到了老年公寓,每月费用高达2800元。由于长子陈新大多年来一直不愿赡养老人,其他四位子女在分摊赡养费问题上意见很大,不愿多出钱。无奈之下,将子女们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法律也规定,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因长子陈新大拒绝接听电话,甚至拒绝签收诉讼文书而使调解无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