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磊有一辆二轮摩托车,他尤其喜欢在乡村的道路上任意驰骋。2014年10月的一天,和几个朋友小聚的张晓磊因一时高兴,喝的有点大了。他今天的兴致很高,骑上他心爱的摩托车,心想何不乘着酒兴到城里去看看夜景。谁知在他快到城里时却撞倒了一个人,被随后赶到的警察当场抓获。
警察发现张晓磊不但是酒后驾驶,而且还是无证驾驶。后经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被告人张晓磊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8.2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颍上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责任认定,张晓磊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晓磊醉酒后且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致一人受伤,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晓磊积极赔偿被害人周小玲经济损失,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交通运输安全,判决:被告人张晓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