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因怀疑他人偷矸石,冲动打人被判刑

分享到:
作者:苏娟  发布时间:2015-08-21 15:21:04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这话一点也不假。颍上县谢桥镇的张大林就因为遇事冲动而被判了刑。

张大林家住谢桥矿附近,做起了矸石生意。20149月的一天他发现,他的矸石被人偷了非常气愤。他怀疑是朱晓鹏偷了他的矸石,于是找到朱晓鹏去质问,被其否认。俗话说捉贼捉赃,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去质问别人偷他矸石,可想而知一场争吵是避免不了的,结果俩人不欢而散。

张大林是越想越生气,于是叫来了两个朋友在谢桥矿门口对朱晓鹏进行殴打,直打的头破血流,方才解恨。经法医鉴定,朱晓鹏伤情属轻伤二级。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大林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情节恶劣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属自首,又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30000元,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被告人张大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