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进同志,现为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1986年招干进入颍上法院工作,先后在润河法庭、民事审判庭、江店法庭、执行庭工作过。二十八年来,王进同志始终工作在办案的第一线,他以自己无私的付出和出色的工作能力,赢得了上级领导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在二00二年,他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二00三年,被评为全省执行工作先进个人;二00四年,被评为颍上县十优政法干警;执行庭在他的带领下,二00八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自二00六年以来,执行庭连续多年被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这些荣誉,是王进同志多年如一日的辛勤努力和无私奉献换来的。
扎根基层,勇于奉献。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老大难”,这早已是大家所公认的,王进同志能够担此重任,与其踏实的工作作风、突出的工作能力、平凡但绝不平庸的工作经历是分不开的。他在润河人民法庭工作时,面对办公条件的简陋,基层办案任务的繁重,他从不抱怨,一心放在工作上,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润河法庭,他工作的努力和取得的骄人成绩都被领导看在眼里。在民事审判庭三年,他一边工作,一边抓紧学习业务知识,业务能力迅速提升。2005年,他的工作轨迹再一次被改变,当时江店法庭工作繁重,管理混乱,办公条件脏、乱、差现象尤为突出,王进同志被院领导派到江店法庭主持工作。王进同志到江店法庭后,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干警,规范管理。并积极改善办公条件,重新修建翻建了法庭办公大楼,建起了文化娱乐室、休息室、停车库、值班室,兴建了小食堂、小菜园、小花园,使该庭干警都能安心地工作。经过王进同志的不懈努力和辛勤付出,江店法庭的面貌焕然一新,该庭工作开展有序,干警作风顽强,令人耳目一新,得到了当地政府和老百姓的一致称赞。江店法庭也成了我院基层法庭的优秀典型,年年被法院评为先进集体。当江店法庭成功实现转变之后,王进同志又受命担当起负责县法院执行工作的大任,真正接触到了执行这块“硬骨头”。在他二十八年的工作历程中,他多次被派往条件艰苦的基层法庭工作,每一次在困难当头,他都挺身而出,而他也从没辜负领导的期望。现在,他成为执行庭的负责人,每天依然地忙碌着、操劳着,他所要付出的不只是汗水,还有勇于牺牲的精神。
忠于职守,倾洒汗水。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出“成品”的地方,执行工作开展的如何,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司法形象。再公正的判决,如果执行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也就成了“法律白条”。因此,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中矛盾最集中、最复杂的地方。作为执行庭负责人,他深知自己工作责任的重大。在平时工作中,他以自己娴熟的业务知识,向当事人解释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他以自己的热情和细心来接待来访的当事人;他严以律己,以自己的率先垂范来带动和影响全庭干警。每天,他总是提前上班,最晚下班,从上午8:00到12:00,他几乎不能离开自已的办公室,每天接待当事人近二十多人次。他对来访的每一位当事人,都是笑脸相迎,耐心地倾听其合理诉求。充分发挥“释明权”的作用,以最大限度地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对于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他冷静对待、耐心安抚。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他热心、细致地解释,自己能解决的、立即安排给予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院领导汇报,通过领导协调争取尽早解决。为能及时解决执行中的突发事件,他手机从不关机,以保证随时待命。在执行工作中,他曾多次冒着生命危险,带领干警执结一个又一个难啃的“骨头”案。二00二年,在赴宁波执行途中,他所乘客车出现交通事故,他不顾受伤在身,在高速路口拦车前往目的地。终于在次日清晨五时到达宁波,他顾不上休息和吃饭,根据线索经过仔细查找,在现场对在逃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在另一起执行案件中,当得知被执行人潜逃在山西临汾某地。他带领法院干警深夜冒大雨赶到山西,到达时已是深夜十二点多,经多方打听,终将被执行人抓获,凌晨三点又冒雨赶回颍上,彻夜未眠。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以院为家,工作为重。王进同志在家排行老小,是父母最为疼爱的。老父亲因脑血栓病,自一九九一年以来,生活上需人照顾。然而执行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许多执行难题需要他去解决,许多涉诉执行案件需要他去协调,许多信访当事人需要他去接待,许多棘手的“疙瘩案”需要他带领干警去攻克,他照顾不了父母,只能挤时间抽空回家看望一下,他常因对父母不能尽孝,表达出自己的愧疚之情。对于儿子,他没时间去尽到教育的责任,家中的重担全压在同为法官的妻子身上。长期的不规律生活和工作压力,使他的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他患有胃肠疾病、脂肪肝、高血糖等。每次医生都建议他多休息,然而,自工作以来,王进同志从未休过年假,周末要么在加班加点,要么在下乡或出差。为了保证能接听到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和本庭干警的工作汇报,每个月光电话费就要贴上四-五百元。遇上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为使其感受政府的温暖,安抚其受伤的心灵,他都会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比如买张车票、买碗盒饭或者捐给其五十元、一百元。二00三年,他到杨湖执行一起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情况紧急,他带领干警急忙前往目的的,途中因路况差警车发生侧翻,导致他胳膊和锁骨骨折,在炎热的夏天,他打上了厚厚的绷带。为了平息双方当事人的争端,使案件顺利执行,他没有休息一天,又带伤投入到执行工作中。经他执结的案件里,有以死相拼的、有持刀相威胁的,他曾从当事人手中夺下过菜刀和农药。他总是以自己的智慧和冷静,细心说理讲法,多方协调,多做思想工作,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牢记“三个至上”的原则,力求案结事了,让双方当事人满意,最终当事人会被他的执着和真诚所感动。
清正廉洁,严格执法。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每个人都有自已的亲戚、朋友和同学。执行中难免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影响,比如说情、打招呼、递条子。面对情与法的冲突,王进同志会向说情人认真宣讲法律法规,争取说情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为了案件的顺利执结,他反过来去要求说情人帮助协调化解矛盾,使情与法的冲突变为情服务于法。作为执行庭负责人,王进同志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已,坚决做到吃请不到,送礼不要,干干净净办案,清清白白做人。同时,他严格要求全庭干警,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为此,执行庭制定了严格财务制度。比如:对一切罚没款项,实行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程序实行交接,对执行上来的过路款物,都存到法院帐户上,严禁执行人员接触任何款项。此外,还严格要求办案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身为执行庭负责人,工作中也遇到过金钱、物质利益的诱惑和考验。一次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时,被执行人直接到他的办公室,在桌上放了一个信封纸袋,要求王进从中帮忙,想多分配一些执行款,王进同志当即严辞拒绝。并向当事人说明:不管是谁,我们都按法律规定办,严格执法,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在金钱和人情面前,他从不为之所动,严守作为一名执行法官的原则,时刻铭记天平所赋予的崇高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