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谢桥镇社区服务中心巡回审理被告人谢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该院第一次使用“背包法庭”为巡回审判添翼助力。
“现在宣布开庭!”。随着审判长铿锵有力话语的落下,书记员按下了笔记本电脑上开庭的按钮,已经布置好的两部高清一体机摄像机、一部便携式庭审主机正式运行起来。被告人谢某某现年70岁,因早年患病致双腿瘫痪,靠双拐行走,通知到法院参加庭审十分困难。于是,刑事审判二庭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就地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某因非法种植罂粟809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涉嫌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合议庭考虑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谢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书记员利用便携法庭所带的打印机打印出庭审笔录交由被告人签字确认。
此时,庭审的全部画面被实时录播传输到法院审理云平台中,实现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也方便院领导及纪检监察室对庭审现场的实时监督,解决了以前巡回审判现场无法刻录保存、无法实时上传、无法观看庭审现场的困境。与此同时,我院还利用新浪官方微博对上述巡回审判情况进行庭审现场直播,积极与网民互动交流。
此次庭审采用的“背包法庭”是安徽省高院为基层法院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上门庭审开展巡回开庭而推行的新方式。通过在原有基础上融入了科技手段,利用当前成熟的4G网络技术,设备携带方便,无论在何时何地,使用“便携式科技法庭系统”便能够对开展的“巡回法庭”进行庭审直播、刻录及存储,再通过网络传输到法院的信息中心,院领导能够适时在单位观看并指导庭审直播的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