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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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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其雷  发布时间:2017-02-20 09:26:42 打印 字号: | |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本院机构类型属机关法人,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颍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负责指导全县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

()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和基层法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我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62人,其中行政编制16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57人,其中:行政在职154人,事业在职3人,离退休人员76人(其中离休0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人民法院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积极推进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和保障工作,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大力推进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颍上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2566.1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预算拨款收入和非税收入安排,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256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6.1万元,占69.9%;非税收入安排770万元,占30.1%.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预算2566.1万元,其中:人员基本支出1255.6万元,占48.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一般支出785.5万元,占30.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25万元,占20.4%,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建设经费,食堂支出、审判及执行业务费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566.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74.7万元,占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9万元,占10.8%;住房保障支出215.5万元,占8.4%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96.1万元,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304.7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5.3万元,增长4.7%,增长原因主要是案件增加,支出相应增加。其中,“行政运行”预算119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案件审判”预算106.2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及执行费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275.9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2.5万元,增长8.7%,增长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工资上涨。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275.9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预算215.5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5万元,增长20.5%,增长原因工资上涨公积金增加。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66.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30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66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7.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其他资本性支出5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单位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颍上县人民法院各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19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为特种用车(囚车)。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6、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下载链接:https://img.chinacourt.org/up/uploadfile/2017/11/03/BE1A0BB8DEBC860E04FC5437E97AFCCE.xls

1.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2.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3.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4.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责任编辑:张其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