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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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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2-20 09:32:22 打印 字号: | |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2017年部门全口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2.7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0.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91.68万元。 

二、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22.72万元,同比减少30.68万元,下降了2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预算没有变化。

1、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0.64万元,同比减少7.66万元,下降了20%。预算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单位机关食堂建立了,相应的招待经费减少。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91.68万元,同比减少22.92万元,下降了20%。预算同比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实行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相应的公车运行维护费也减少。

三、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颍上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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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颍上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