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遭到被执行人及其3名近亲属的围攻和谩骂,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虽然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为消除影响,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我院决定对两名滋事者司法拘留、两人罚款的处罚,责令其写出悔过书。
2016年,原告郑某与被告李某在订婚时,收受原告现金28800元及金戒指一枚、黄金手镯一只等彩礼。2016年12月12日,法院判决被告及其父母还返上述财物,但三被告始终没有履行。4月13日上午9时许,我院接到执行线索,被执行人李某在王岗镇街上,当执行人员到达时,被执行人李某已经离开。寻找被执行人未果后,在返回途中遇到被执行人李某骑车带着其堂姐正往回走。执行干警李文辉等执行人员让其停车,出示执行公务证,告知执行目的,要求被执行人李某上车到法院协商此事。被执行人不愿上车,还口出狂言:我犯什么法,你们凭什么抓人,并辱骂执行干警。在执行人员欲强行将被执行人李某带上车时,其堂姐强行拦住警车,并用手机联系李某的哥哥及堂姐夫。执行干警李文辉看到被执行人的亲属越来越多,急令驾驶员倒车离开,孤身一人留下,与被执行人亲属周旋。期间,李某的哥哥李某某、堂姐夫陈某情绪十分激动,质问执行干警李文辉,说他出示的执行公务证是假的,并拉扯其衣服,嘴里不干不净地对其侮辱谩骂。执行人员随即将遭受围攻的情况向院领导汇报,执行局及时组织12名干警,乘坐两辆警车,将四名滋事者带回法院处理。
鉴于四名滋事者的行为已构成妨害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之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哥采取司法拘留。鉴于被执行人的堂姐正处于哺乳期间,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对妨害执行陈某罚款2000元。四名滋事者均写出了悔过书,认识到自已所犯的错误,保证今后不会再犯,并向执行干警李文辉表示真心道歉。第二天,被执行人及近亲属全部兑现了判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并交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