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颍上县法院刑庭法官一上午巡回审判两起刑事案件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04-26 17:15:12 打印 字号: | |

425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韩振铖、汤滨带领合议庭成员深入乡村开展巡回审判,两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居住在不同乡镇,相距20多公里,但两位法官为了就地开庭,达到巡回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他们不辞辛劳,一个庭审刚结束,又马不停蹄地赶往另一个开庭地点,直到12点半钟才回到法院办公室。该院背包法庭对这两起巡回开庭进行了庭审直播。

第一案的被告人刘某,现年73岁,因年老体弱无法到庭。上午830分,两位法官首先来到江口镇小河村,庭审现场就设在被告人刘某所在的村委会院内。经查明:2015426日,被告人刘某在自家屋后种植毒品原植物被颍上公安局处罚,同年11月份,被告人刘某再次种植毒品原植物约20棵,被颍上公安局查获,当场予以铲除。庭审中,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审法官汤滨向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该条第二项规定: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构成该罪。刘某认识到自已所犯的错误,并当庭表示:愿意接受合议庭做出的判决,接受法律裁判。

从刘某家出来,两位法官立即赶往40里外的谢桥镇兰庙社区的陈某家中。20158月份,陈某在自家的老宅基地种植毒品原植物,经当场清点共619株。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之规定,考虑到被告人陈某已年近80岁,行动不便,主审法官韩振铖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庭审现场设在被告人所在的社区。听说法官要到社区现场开庭,附近的不少村民早早地就到了居委会等待。合议庭成员面对旁听群众,向被告人宣传刑法相关条文,宣传毒品对人们身心健康的危害性,最终陈某自愿认罪,表示以后不会再犯。庭审结束后,法官们向旁听庭审的群众发放法律宣传单和宣传册,并解答他们提出的法律疑难问题。

责任编辑:颍上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