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颍上县信用联社改制为颍上县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后的企业背负着大量的不良贷款,需要依法清收。2014年以来,我院每年审理、执行涉农商行贷款案件近千件。为降低金融风险,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提升金融改制企业人员法律素质,5月5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全体法官在庭长何涛的带领下,来到颍上县农村商业银行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受到金融企业的热烈欢迎和一致好评。
金融企业在诉讼案件中绝大部分是原告身份,他们认为被告贷款到期不还就一定败诉,所以在庭前的证据采集不充分,加之对诉讼程序不了解、不熟悉,导致有的案件被发回重审或吃了败诉官司。何庭长有针对性的讲解了民诉法相关程序规定,提醒企业应该注意的事项,庭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证据收集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第二部分何庭长重点讲授了双方当事人最关注的诉讼时效问题,从诉讼时效的类型、特点,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要合法合规地操作才能避免因诉讼时效而败诉。催缴贷款通知书送达方式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数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全部全程留痕。
金融企业使用最多的就是担保法有关法律规定,担保问题是金融企业在现实中面临的难点问题、双方最容易发生纠纷的节点问题,所以何庭长在第三部分详细讲解了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的重要法条,特别讲解了新民诉法“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197条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何庭长建议对于有担保财产的尽量尝试上述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既节省精力,又节约诉讼成本。所有参训人员聚精会神地听讲,认真地记录,何庭长一边讲解法律条文,一边结合审判实践举例说明,他的精彩讲解赢得了全场雷鸣般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