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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办案实现常态化,副院长一上午审理两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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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梁  发布时间:2017-05-27 18:52:44 打印 字号: | |

526日上午9时许,颍上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在第四法庭连续两次敲响法槌,由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盛泉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两起刑事案件,院庭长办案在我院已实现常态化。

随着法槌敲击在底座发出清脆的声音,法庭现场瞬间变得庄严与神圣。第一起案件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案件,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依法采取不公开审理,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庭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庭审查明了犯罪事实,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当庭悔过,合议庭很快宣布闭庭,待合议后择日宣判。

 第二起案件是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2016122321时许,被告人董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时风”牌四轮农用车沿颍上县新集镇某村水泥路面行驶至许某家门口路段时,因土堆挡住道路,董某与许某家人发生争执,后许某报警。派出所出警后检测被告人董某静脉血液中含乙醇浓度为202.7mg/100ml,属醉酒驾驶。该案由颍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颍上县检察院以被告人董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整个庭审过程中,李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牢牢把握住庭审程序和节奏,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适用法律准确。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当庭悔过认罪态度良好,公诉机关起诉董某危险驾驶罪成立。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董某判处拘役2个月15天,限期缴纳罚金1.5万元。中国庭审公开网、新浪微博司法云平台同步直播了该次庭审全过程。

为贯彻司法体制改革落到实处,让院庭长回到原本的法官角色,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已成为颍上法院全体法官的共识。颍上法院院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已经公开开庭审理多起案件,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这样,既能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第一线,减少法院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又能充分法院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引领教育作用,不仅提高了法院审判质效,也提升了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梁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