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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法院邀请20名行政执法人员旁听一起贩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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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15 08:11:06 打印 字号: | |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前,为了让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执法单位人员了解毒品的巨大危害性,更好地执法执纪,6月14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法院邀请10家行政执法单位的20名执法人员旁听一起贩卖毒品案的庭审活动。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此次公开审理是在颍上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进行,该案由刑一庭庭长张树立担任审判长。经庭审查明,被告人常某在2015年至2016年间,8次向吸毒人员祁某出售冰毒,总计8.4g,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常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4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6年11月15日,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颍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展现了很强的庭审驾驭能力,规范使用法言法语,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密切配合,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宣布闭庭有条不紊,环环相扣。最后,合议庭当庭评议,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当庭宣判,判处常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常某认为量刑过重,表示不服。

参加旁听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庭审现场聚精会神,认真地聆听庭审的每一个阶段,他们认为法院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组织公务员旁听贩毒案件,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并纷纷表示:这种宣传教育形式不仅具有针对性,而且让执法单位人员亲身感受审理毒品案件的庭审威严,直观而有震撼力,警醒人们“爱生命,远毒品”。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会多向群众宣传毒品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毒品犯罪的法律后果,做一个拒毒、禁毒、守法的好公民。
责任编辑:李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