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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投保学平险 眼伤获赔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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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霞  发布时间:2017-06-15 17:34:55 打印 字号: | |

日前,本院受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出生于2008年的小李在校学习期间,被同学误伤造成右眼伤残,因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未果。小李要求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7000元,经本院主持调解,与某保险公司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调解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小李保险金10000元;小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小李系安徽省颍上县某镇中心小学学生。2014年度,该学校统一收取在校学生保费50元,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学平险”,保险期间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2015年3月31日上午9时50分左右,小李的右眼被其他学生不慎用玩具小弓箭射伤,造成小李右眼七极伤残,住院花费医疗费81042.47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支付小李一意外伤残保险金4000元,住院医疗保险金5000元等赔偿款项。因原、被告就理赔事宜未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法院。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上述协议。截止发稿日,保险公司已于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支付小李保险金10000元。

责任编辑:梁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