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形成科学合理的司法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司法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基本功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上级法院的领导下颍上县人民法院认真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现就有关调研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人员分类管理方面
1.员额法官到岗履职情况:我院共有61名员额法官,已全部编入审判团队,截至2017年5月30日,61名员额法官已全部到岗,并已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
2.未入额审判员、助审员工作岗位确定情况:未入额审判员、助审员共21名,其中2名已退休,4名留在司法行政岗位,其他15名已全部转为法官助理。
3.审判团队中法官助理及书记员配备情况:按照“2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 ”或“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将61名入额法官全部分配到新组建的审判团队当中,每个审判团队以1名负责人为核心,配备至少1名入额法官,达到1名员额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或书记员。
4.行政人员及其他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安徽法院司法改革过渡期人员定岗定责指导意见》确定司法行政人员职责,按照单独的职务序列进行管理。此项工作正在研究进行中。
(二)司法责任制方面
1.入额院领导编入审判团队及所办案件类型及数量情况:入额的6名院领导均已编入审判团队。其中党组书记、院长宁亚伟同志编入刑事审判第一团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盛泉编入执行庭团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志侠编入行政审判团队;党组成员、副院长孟乐群编入民商事审判团队;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余扬编入立案团队;副院长级审判员胡春燕编入民商事审判团队。截至6月底,院领导已审理各类案件100多件。
2.院庭长履行审判管理监督职责情况:逐步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清单。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主要体现为对程序事项的审核批准、对审判工作的综合指导、对裁判标准的督促统一、对审判质效的全程监管和排除案外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等方面。
3.员额法官办案情况及签发裁判文书情况: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原则,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全部员额法官投入到一线办案,初定2017年人均结案数为150件。
4.专业法官会议建立和运行情况:本院成立了由分管院领导、庭长和法学功底深厚、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的共4个专业法官会议,分别为:刑事专业法官会议、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行政专业法官会议、执行庭专业法官会议。截至7月份,专业法官会议共召开11次。
5.审判委员会改革要求落实情况:研究制定了《颍上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质量和效率,规定了审委会的主要职责,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合理确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
(三)司法职业保障方面
1.员额法官工资待遇落实情况:我院已将工资手续办齐并交县相关部门,预计于本月将员额法官工资发放到手。
2.考核与奖金情况:《安徽省法院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已转发,本院绩效及奖金审批表已制作完成报人社部门,预计本月可发放。
3.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绩效奖金审批表已制作完成报人社部门,正在审批中。
4.司法人员履职权利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于到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有问题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调查,对于反映失实的,还法官以清白,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当前改革任务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
1.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一是近年来案件增长幅度大,2016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534件,全院61名员额法官,人均办案130多件;二是员额法官少且水平不均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未入额法官不再参与办案,进一步加剧了办案法官肩上的担子;三是审判辅助人员缺乏。难以实现“2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 ”的模式,且法官助理质量参差不齐,一些法官难以从繁重的琐碎性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办案,影响了办案效率。
2.人员分类管理后,思想波动大。一是未入额法官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法官助理任职条件、程序。工作职责等不太明确,后续政策不明确,符合担任助理人员对自身发展前途存在担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三是书记员、辅警不足,聘用后待遇低,流失严重,年年招聘年年走人;四是历史原因有18位机关工人。
3.基层法院审判业务繁重、案件类型多,专业法官少,审判团队组建及力量配备不均衡。
4.受管辖及案件性质、类型、权重等因素限制,造成审判团队案件数量、工作量不均衡,有的团队人均办案200多件,有的人均仅二三十件。
5.司法行政人员队伍不稳定,提升空间小,人心不稳,不愿从事行政工作,为以后进入员额法官,大多数想去业务部门不能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