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皖1226民初1860号
吕合彬、刘万芝:
本院受理原告路永发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1226民初1860号民事判决,判决要点:被告吕合彬、刘万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路永发借款30万元。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吕合彬、刘万芝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本院联系电话:0558-4453203
公告方式:张贴、存档、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