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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路永发与被告吕合彬、刘万芝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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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强  发布时间:2017-07-20 15:29:0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皖1226民初1860号

吕合彬、刘万芝:

本院受理原告路永发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1226民初1860号民事判决,判决要点:被告吕合彬、刘万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路永发借款30万元。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吕合彬、刘万芝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本院联系电话:0558-4453203

公告方式:张贴、存档、网上发布
责任编辑:梁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