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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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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颍上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9-28 10:41:17 打印 字号: | |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本院机构类型属机关法人,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颍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五)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六)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指导全县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
   
(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十)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颍上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为院本级。

序号

单位名称

1

颍上县人民法院本级

 

三、颍上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点击左侧下载)

四、颍上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709.2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716.1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80.5万元,增长3%,基本与上年持平。支出增加95.8万元,增长4%,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709.2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7.4万元,占84.2%;项目支出428.7万元,占15.8%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09.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716.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80.5万元,增长3%,基本与上年持平。支出增加95.8万元,增长4%,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9.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80.5万元,增长3%,基本与上年持平。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16.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5.8万元,增长4%,与上年基本持平.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44.9万元,支出决算为27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费用大多是从非税收人诉讼费返还拨付,此部分款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478万元,支出决算为24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是办案费用大多是从非税收人诉讼费返还拨付,此部分款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66.9万元,支出决算数位2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3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颍上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4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颍上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1231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152.9

123.6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38.3

34.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14.6

88.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4.6

88.9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4.7万元, 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4万元,下降10%。下降的原因是本年度接待量减少。2016颍上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65批次,56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调研、考察;本部门干警加班工作餐费用。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8.9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3.4万元,下降21%。下降(增长)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控制增强。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颍上县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联系方式:15256889225

颍上县人民法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304114009@qq.com

附件:颍上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点击左侧下载)

 

 

责任编辑:颍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