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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公开审理抢劫案,公安民警旁听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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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斌  发布时间:2017-10-21 18:34:47 打印 字号: | |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被告人官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1020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法院院长宁亚伟在该院第四审判庭当庭宣判一起被告人犯抢劫罪的刑事案件。为增强证据意识,提高搜集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蚌埠铁路公安处颍上站派出所6名民警在教导员王明军的带领下到庭审现场旁听观摩。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22220时,被告人官某在颍上县天鹅湖洗浴中心门口看见被害人吴某某孤身一人打电话,遂产生抢劫其手机的犯意。后官某尾随吴某某至林海宾馆门口南侧辅路时,持水果刀威胁其交出财物,当场劫取一部玫瑰金色苹果6S手机。后官某到颍上县解放路的OPPO手机店,将所抢手机以660元的价格卖出。经颍上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3473元。201763日,官某被颍上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98日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官某犯有抢劫罪,并指派副检察长孙朝伦出庭支持公诉。颍上县人民法院由院长宁亚伟、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卢寿臣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该案。

开庭前,宁院长与合议庭成员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分析讨论案情,制定庭审提纲。在庭审过程中,宁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被告人最后陈述,各环节环环相扣,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庄重威严。被告人官某当庭自愿认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官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年以来,颍上县人民法院院庭长积极带头办理案件,对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发挥出极大的示范引领作用。1-9月份,院庭长共受理案件4189件,结案3301件,结案率78.8%。其中,院领导结案228件,庭长结案3073件。

责任编辑:颍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