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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注重判后回访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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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嫚  发布时间:2017-11-16 17:07:43 打印 字号: | |

颍上县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做好庭审延伸工作,努力做到庭前重“访”、庭中重“教”、庭后重“帮”。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逐步确立判后回访帮教制度,坚持定期回访,将判后回访帮教制度常态化。

20171116日下午,颍上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利用一下午时间集中开展判后回访帮教,此次重点回访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闫某某和吴某某。

闫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颍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经了解,目前闫某某已重返校园,就读于某技校学习汽修专业,学习较为刻苦努力,其父母平时对管理较为严格。此次回访,主要是对其做进一步的感化教育工作,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建立重返校园的信心。通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到,闫某某能遵守缓刑考验期间的相关规定,平时表现良好。

吴某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伙同他人殴打对方,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据悉,吴某某一直与其年迈的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现在其在某饭店后厨帮工,平时工作努力认真。此次回访,主要是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帮助其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重新回归社会。通过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到,吴某某家庭困难,其奶奶身患重病,现在吴某某能够承担起家庭责任,平时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社区矫正。

在与未成年人闫某某、吴某某沟通交流之余,法官们与社区管教干部详细了解了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间的表现。

责任编辑:颍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