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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走进驾校 以案释法教育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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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01 17:02:01 打印 字号: | |

“这堂课来得很及时,给我们提了醒,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交通事故无小事,今后一旦学成上路,必须以此案为戒,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121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刘保喜、审判员韩振铖和人民陪审员任春梅来到龙鑫驾校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为正在参加驾驶培训和等待考试的100余名驾校学员送去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2017420日,被告人郭某某无证驾驶一辆东风牌中型专用校车,沿颍上县五十铺乡耿圩村由西向东行驶时,因观察不明、疏忽大意,与由北向南被害人袁某某无证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三轮电动车发生侧翻后致袁某某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郭某某立刻将被害人送往阜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并于次日向颍上县五十铺乡派出所投案。袁某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颍上县交管大队认定,郭某某承担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郭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了深刻的忏悔,对被害人家属表示真诚的歉意,且自愿认罪,希望法院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仅持有C1型驾驶证,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车,性质当属无证驾驶,且其驾驶的车辆为幼儿园校车,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被告人郭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第一时间选择的是救助被害人,而不是逃逸,且能够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到案后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鉴于此,法院综合考虑以上情况后,决定对被告人郭某某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近些年,随着机动车辆数量的增加,车祸频频发生,驾驶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显得尤为重要。颍上法院以此次巡回审判为契机,将庭审开进驾校,用真实的案件事例为准司机们上一堂现实的交通安全课,让他们更为直观地了解到交通违章的危害性,必须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珍爱生命,做守法公民,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

责任编辑:颍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