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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带来的惨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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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敏  发布时间:2018-03-26 19:22:06 打印 字号: | |

“都怪我没有遵守交通法规,酒后驾驶,不仅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还使自己的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被告人胡某深深地懊恼。3月23日下午,因被告人胡某酒后驾驶发生车祸致半身不遂,行动不便。颍上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韩振铖决定来到被告人家中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背包法庭”在现场实时录播了庭审全过程。

2017年4月12日23时49分许,被告人胡某醉酒后驾驶轿车沿S224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杨台村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大型作业车发生尾随相撞,造成胡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被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颍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胡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胡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据悉,此次酒驾事故发生后,胡某因半身不遂而生活无法自理,不但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且被判刑和罚金。其妻与其离婚后,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年迈的父母不仅要抚育胡某的孩子,还得照顾胡某,沉重的担子全落在了两位老人身上,教训惨痛而深刻。在此也提醒广大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生命可贵,且行且珍惜!

责任编辑:颍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