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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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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嫚  发布时间:2018-04-08 18:45:21 打印 字号: | |

    民四庭自成立以来,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开展服务大局工作,通过创新机制、强化调解、延伸服务等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调节的杠杆作用,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探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争取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日,本庭审理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村民,被告王某购买原告李某房屋,尚欠2.5万元购房款未付,双方因其他纠纷一直未解决,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还款。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双方之前邻里关系较好,被告对下欠房款一事予以认可,但其他纠纷未解决,其不愿还款。承办法官与双方多次沟通,耐心劝解疏导双方,促使双方就本案及其他纠纷达成初步调解意见后,邀请其村民委员会委员高某到场,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双方签订庭外和解协议,并当庭兑现。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利于克服诉讼服务解决纠纷机制弊端,以裁判方式解决纠纷,不可能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理想效果,特别是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因其他纠纷导致本案纠纷,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扬了我国“以和为贵”的传统价值观,以调解的方式和目的,坚持自愿原则,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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