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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东躲西藏,法院对“老赖”住所强制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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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梁  发布时间:2017-09-14 09:42:36 打印 字号: | |

“你好,我们是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这是我们的工作证,现在依法对你的住所进行搜查,请你配合”。914日,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进带领执行干警及法警共13人乘坐两辆警车来到颍上县润河镇被申请人高某家中,向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高某发出搜查令,对其住所房屋进行突击搜查。

2015113日,驾车人赵某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颍上县顺河北路某路段时,因观察不明,操作不当与同方向处于静止状态、未悬挂号牌、超载的被申请人高某驾驶的农用车发生相撞,造成赵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赵某受伤后经颍上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无效后死亡。该起交通事故经颍上县交警大队进行责任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赵某的妻子马某等6名原告以高某、淮南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我院提起诉讼,我院于20162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4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20日内赔偿原告马某等6人损失322887.34元。

截止20179月,被告人高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执行法官多次想与高某沟通,但高某一直躲藏拒绝与执行法官见面,百般推脱,无任何主动履行意愿。原告马某本人系农民,赵某死亡后家中留有两个未成年儿女和祖父母需要照顾,老的老,小的小,赵某死后无生活来源,被执行人高某又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颍上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高某强制执行搜查。

在执行法官亮出身份后,被执行人高某妻子张某显得有点惊慌失措,在经过执行法官的劝说后,张某最终同意打开房门让执行法官们进入搜查。在搜查过程中,法警在高某家中发现现金、金首饰、银行卡若干物品,清点登记并对物品进行了查封扣押,执行法官当场向张某送达了执行裁定,由张某及其亲属在送达通知书及物品清单上签字按指纹,搜查过程全程拍照录像,邀请当地派出所、街道同行监督,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规范透明。

为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解决执行难问题,在发布四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612名失信被执行人设置失信彩铃后,颍上县法院提出“四查、一搜、二协助、三告知、再救助”的执行工作思路和措施,有效震慑了被执行人,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颍上县人民法院